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助力我市广大缴存人安居宜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我市单、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100万元。同时取消双缴存人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执行统一标准。进一步深化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的支持。有助于激活潜在需求、盘活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提升市场信心,推动房市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后对比具体如下
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回应广大缴存人关切的政策诉求,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采取“借新还旧”方式办理,无需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可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减轻每月还款负担。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12月31日前(含),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助力降低购房门槛,提高缴存人的支付能力,有效利用家庭资源,减轻单一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父母在蓉安居。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助力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从提取和贷款两方面助力缴存人从租到购的转化和衔接。
五、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成都缴存人在这些区域购房提取不受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限制。本次政策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所有区域,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更好地助力缴存人安居,有利于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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