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成都市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建筑业企业: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经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此前已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因《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无法通过你单位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局官方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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