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四川省省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2021年6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价值认定标准调整为: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和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三者孰低的原则认定,并按认定的价值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此前,成都市公积金已经做出针对二手房参考价的调整。5月2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购买二手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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