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年年315,年年有维权。虚假宣传“房”不胜防,质量不达标,精装变简装;中介套路深,二手质量问题谁来担?邻里关系大考验,楼上渗水怎么办?买房不踩坑,不做傻白甜,萌新买房更要看!乐居特别策划#抄底楼市315#:携手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为购房者答疑解惑。
成都业主提问:
成华区一楼盘业主投诉,已经还贷3年的房子【LOFT公寓】,最近收房,发现房子问题比较多,有地板裂缝、漏水漏电(厨卫没做防水)、与户型图比例完全不同的大柱子、装修质量粗劣。业主与开发商交谈,开发商答应整改,业主对整改方案表示担忧,不信任开发商了,要求退房,开发商不同意退房,双方僵持着。业主问:①能要求退房吗?如果开发商不退房退款,该怎么办?②能让开发商赔偿吗?
宁超律师答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关于退房的诉求,从法律上讲,就是意味着双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解除通常是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协商解除。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约定解除。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法定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我们购房者要求退房通常只能通过上述方式处理,对于是否存在约定解除条件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对于能否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则首先看是否影响居住,如果非常严重,已经足以导致购买房屋的目的受到影响,例如,无法正常居住,则可以考虑行使解除权。
对于装修质量问题,已经属于近年来的纠纷高发地,对此,我们一定需要在购房时,了解清楚当时样板间是否明确提示并非交付标准,若为此种情形,则往往法院会考虑开发商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不利于购房者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再考虑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不利于居住者身心健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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