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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人才安居新政:这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来源:乐居买房2024-04-29 12:28:51
摘要
人才可申购保障性住房

4月2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通知显示,完善人才预留房源支持政策。《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符合条件人才在项目销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商品住房预留申请,由市住建局推送至项目开发企业。待项目取得销售许可后,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根据预留申请,组织符合购房条件人才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其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若申请预留数量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则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的排序规则,以最大预留上限确定可享受预留支持的购房人才,未完成预留房源购房的人才,可正常参与该房源的购房或申请预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据《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  尖人才人选。

8.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

9.国家实验室主任。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除顶  尖人才之外的人选。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8.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二)重点产业类

1.近5年,总部在蓉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2.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蓉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4.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2.“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6.大国工匠。

(四)教育卫生类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4.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五)社会科学及文化体育类

1.近2届奥运会金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乡村振兴类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

(七)金融类

近5年,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3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八)自主认定类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

为构建完善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提升人才获得感,该文件结合成都实际,就人才安居保障工作进行明确:

一、构建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加快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租金定价方式,加大对人才租赁优惠力度,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面向人才优先优惠销售的商品住房,根据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和人才聚集实际,分区施策、以需定建,满足人才多元化安居需求。

二、优化人才公寓选房排序规则。《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C、D、E、F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时,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含通过离婚析产等发生房屋产权转移)认定为无房家庭。

三、完善人才预留房源支持政策。《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符合条件人才在项目销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商品住房预留申请,由市住建局推送至项目开发企业。待项目取得销售许可后,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根据预留申请,组织符合购房条件人才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其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若申请预留数量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则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的排序规则,以最大预留上限确定可享受预留支持的购房人才,未完成预留房源购房的人才,可正常参与该房源的购房或申请预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四、加强人才资格认定管理。市人社局牵头全市人才资格分类认定工作,制定出台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优化人才资格认定流程和审核规程,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认定系统,按照线上分类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归口认定,“一站式”受理人才资格分类认定。在规定时限内,分级分类完成人才资格认定事项,确保符合申报条件,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经认定的人才,市住建局牵头对其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安居资格。

五、健全购房资格复核机制。强化关注度较高楼盘购房人才资格审核,人才通过购房支持政策报名登记购买“人数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数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预留房源、关注度较高且选择公证摇号方式销售的商品住房”,在选房前,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人才资格进行复核,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对安居资格及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排序选房。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对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现和查处,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问题一经查实,涉及个人的,由市人社局牵头取消其人才资格,市住建局牵头取消其安居资格,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追缴违规享受减免补贴,并载入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信用惩戒。涉及中介机构、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涉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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