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标函〔2023〕1831号)的安排,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将近一年来被投诉的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纳入检查范围。除了上述重点关注企业外,按照受检企业总数不低于我省造价咨询企业总数5%的原则,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受检造价咨询企业作为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受检企业。2023年度我市受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30家(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
1. 企业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
2. 企业咨询业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
3. 企业是否具有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4. 企业是否报送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并严格按照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填报相关数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
1. 企业是否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 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3. 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
1. 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2.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实施了二级复(审)核;
3.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4. 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情况;
5. 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是否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4日)
受检企业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等进行自查自纠,准备以下材料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造价站312室(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
1. 书面自查报告;
2. 《2022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阶段(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0日)
市住建局对受检企业在省住建厅“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平台”进行资料核对和核查。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随机在《2022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中抽取3个分别由不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成果文件,按《市场行为检查表》(详见附件3)、《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执业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5)要求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造价咨询企业责令整改,对整改期满依然不合格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检查结果应用
(一)在检查中发现受检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及执业质量存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3号)文件中不良行为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二)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执业质量存在《成都市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1〕2号)文件中不良行为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材料,签字、盖章等手续必须完整,并存档备查。
(二)各受检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检查场所配合检查。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廉政工作纪律。
联系人和电话:彭丹;028-86638412
附件:
1.2023年度受检企业名单
2.2022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
3.市场行为检查表
4.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5.执业质量检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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