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推出新政,新政之后,众多网友议论纷纷,也有不少疑惑等待解答,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罗列部分问题及答案。
问:新政后,无房家庭怎么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问:新政之后,哪些区域的住房不纳入总套数计算?
答: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近郊区(市)县指的是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问:卖房已超过两年,现在无房,新政之后是不是算刚需,首付比例是多少啊?
答:算刚需,首付比例目前是认房认贷的。
问:没有买过房的刚需,跟卖房2年后的刚需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主要是看刚几以及社保长短。(悄悄说:网红盘的竞争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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