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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审码取得日期为界!官方回复“8.5”顺位新政的执行
来源:乐居买房2021-08-12 15:30:36
摘要
成都住建回复“不溯及既往”

2021年8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回复了一位网友的提问,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关于“8.5”顺位新政的执行: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政实施前已取得(通过状态)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政策即2020年11月24日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规定执行;新政实施后,新申请取得的预审码,方按照新政确定的规则进行排序。

该网友的提问如下:

领导您好!

针对成都上周出台的房屋限购新政策,将以前的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进行了互换,缴纳社保且连续就业的人比有户籍的人优先购房,说明政府更加体恤真正在成都工作、给政府交税、给成都发展做贡献的这部分人,这一调整很好!相信大部分人都赞成。

去年11月按照顺位排序购房的政策出台前,社保满两年也是可以在成都买房的,11月的政策增加了户籍要求,大家积极响应政策,把户籍转到成都,这才不到10个月,你们又说户籍要满12个月。那么请问政府:

好多人在成都辛苦打拼多年,社保交了多年,又积极响应去年11月的政策把户口迁到成都来,这部分人到底有什么错?为什么就没有优先购房的资格?难道他们对这个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比那些户口和社保都刚满一年的人要少吗???

希望政府放开对连续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人的12个月户籍时间限制,具体的社保缴纳时间要求你们可以酌情考虑,不管是24个月、48个月,还是100个月,至少要表个态啊,起码表示你们看到了默默在成都奋斗多年的蓉漂对成都发展所做的贡献,并体量他们的购房需求!

相信你们感受到了“八五”购房新政策出来后大家的各种反馈和投诉,我看了你们对所有问题的投诉几乎都是相同的一句话,并附在了下面。希望这一次你们能正面回答我这个简单的问题,谢谢!

成都市住建局的答复全文如下:

市民: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中,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政实施前已取得(通过状态)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政策即2020年11月24日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规定执行;新政实施后,新申请取得的预审码,方按照新政确定的规则进行排序。

                                成都市住建局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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