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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来源:成都不动产登记2021-04-20 21:57:07
摘要
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4月19日,市民肖女士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是四川省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积极履行登记职责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履行登记职责,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法律风险,及时组织修改《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文件,调整登记簿册和办事指南,同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确保居住权制度落地落实。

城市的核心是人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全面实施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试点开展“交房即交证”、“分房即发证”、“交地即交证”;

积极推进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形成了一批操作办法管用、社会反响良好的“成都样本”;

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等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附件: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各服务网点及办理业务

1、城东办证点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

办理业务:可办理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以下工作: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存量房买卖、继承(受遗赠)、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分割、赠与、互换、房改房购买、政策性住房退房等转移登记。4.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等信息变更;地址变更;共有性质变更等变更登记。5.商品房分户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6.房屋所有权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等注销登记。7.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除外)。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9.查封登记。包括查封(含预查封、轮候查封)、解除查封及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协助执行事项。10.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证、换证。11.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

2、后子门办证点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

办理业务:可办理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2.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注销。4.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5.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的补发或换发、登记资料查询。

3、城南办证点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办理业务:可办理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只办理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2.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注销。4.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5.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的补发或换发、登记资料查询。

4、建设北路办证点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业务:可办理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2.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注销。4.其他登记:更正登记。5.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的补发或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除外),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办理公证继承、商品房购买(已办理预告登记)。

5、浣花北路办证点

地址: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附2号。

办理业务:可办理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2.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注销。4.其他登记:更正登记。5.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的补发或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除外),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办理公证继承、商品房购买(已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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